“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一直是个难题,这次的新规就像念紧箍咒一样,把之前那些混乱的地方都给规范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付晓枫告诉记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5年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采购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项目内容、数量、金额及资金来源,严禁虚报、虚列或预留过多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在规范结余资金管理方面,《通知》规定,对于已完成采购活动或不再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除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10%以外,采购人应及时缴回项目结余资金予以盘活,包括采购预算与采购合同差额、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形成的结余。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
为了确保政策的长期有效性,《通知》提出各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资产等岗位职责,加强采购合同与资金支付的衔接管理。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结余资金形成原因、审批程序和使用合规性。
付晓枫表示:“这次的新规是结合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制定的,目的是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高效。通过严格预算执行、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